中国撤销合并若干省区
1954年6月20日,《中央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》公布。从此,东北、华北、华东等六大区和辽东、辽西、松江等省的行政建制都得到了精简,一些名词也逐渐消失在历史中。然而中央为何要做出这样的决定,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?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走进历史去了解这项《决定》背后的意义。
1954年6月20日,《中央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》公布。这个《决定》在6月19日中央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。决定指出:国家计划经济的建设,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。主要内容就是关于中国撤销合并若干省区的决定。
为了中央直接领导省市以便于更能切实地了解下面的情况,减少组织层次,增加工作效率,克服官僚主义,为了节约干部加强中央和供给厂矿企业的需要,并适当地加强省、市的领导,撤销大区一级的行政机构,是完全必要的和适时的。
在步骤上,可以不必采取六个大区机构一次撤销的办法,而采取一个一个撤销的办法。对于各个不同的部门,可视不同性质,按照先易后难、先简而繁的原则逐个地加以撤销。
为此决定:
1。辽东、辽西两个省的建制均撤销,合并改为辽宁省。
2。松江省建制撤销,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。
3。宁夏省建制撤销,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。
4。沈阳、旅大、鞍山、抚顺、本溪、哈尔滨、长春、武汉、广州、西安、重庆等十一个中央直辖市,均改为省辖市。
沈阳、旅大、鞍山、抚顺、本溪五市并入辽宁省的建制;哈尔滨市并入黑龙江省的建制;长春市并入吉林省的建制;武汉市并入湖北省的建制;广州市并入广东省的建制;西安市并入陕西省的建制;重庆市并入四川省的建制。
《决定》颁布至今已有50多年,经过50多年的实践证明,当时的撤并对国家行政管理来说确实还是比较合理的。这50年的时间里中国也发展的越来越好,越来越强,足以证明《决定》的正确性和合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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